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會章程
第二條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會是由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省內外校友自愿組合而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溝通信息、交流思想、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增進友誼,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內。
第七條 組織校友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爭取校友協助母校在人才培養、創新知識、轉化成果、基本建設等方面的發展。
第八條 聯絡省內外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的學術交流,充分利用校友資源與社會支持搞好母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及各項建設。
第九條 編輯出版《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等內部刊物。
第十條 建設和維護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網。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經與校友會聯系,遞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愿在校友會登記,符合下列者,才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的大中專畢業生(包括益陽市“七?二一”工藝美術大學、湖南省工藝美術職工大學、湖南省服裝工業學校、湖南省工藝美術設計學校)和曾經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工作過的教職工。
第十四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湖南工藝美術職工學院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和批評權、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獲取本會資料權。
第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有:執行本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向本會提供信息與資料,積極向《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錄》投稿;協助籌集本會經費;采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關心和支持母校發展。
理事由學院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各地校友會負責人以及熱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享有較高威望的人士擔任。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根據需要,可以聘請顧問和特邀理事。會長由湖南工藝美術職工學院院長擔任,副會長在理事中推選產生,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任免。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召開一次,如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校友推薦產生,理事任期為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薦名譽會長,推薦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機構;
(十)解釋《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會章程》;
(十一)對外代表本會;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批準較大數額的經費支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校友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全面工作由正、副會長領導,日常工作由正、副秘書長主持、處理。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辦公會議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省內外各地可視情況成立校友分會,校友總會與各地校友會為工作指導關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用途:組織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費用;編輯出版《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等刊物費用;日常辦公費;贊助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委托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財務處代管,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按規定財務制度執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須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民政部門批準。